粤教师函[2012]11号
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,各高等学校:
现将教育部、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《关于印发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〉的通知》(教人[2011]11号,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转发给你们。请按照要求,并结合当地、学校和教师的思想实际,认真抓好《规范》的学习宣传,切实加强教师师德教育,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,改进和完善师德考核,不断提高我省高校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,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光荣感、责任感和使命感,并以此带动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,造就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,让人民满意的高校教师队伍。请各地各校将贯彻落实《规范》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厅师资管理处。
附件:关于印发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〉的通知
广东省教育厅
二○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
上一条: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发展“十二五”规划的通知
下一条:关于印发《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2012年高校党建工作要点》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