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(部)、处(室)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规定,现将我院2013年清明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1.4月4日(星期四)—6日(星期六)为清明放假时间. 4月7日(星期天)上午上4月5日(星期五)上午的课程;下午和晚上上4月3日(星期三)下午和晚上的课程,4月3日下午为活动时间。
2.各部门应根据放假时间,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。需要在假期工作的单位,提前向人事处申报。
3.放假期间,请保卫处及值班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。如遇到重大突发事件,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师生员工度过安定、和谐的节日假期。
4.学院的值班安排根据原值班安排表执行。需要调整值班时间的人员,请自行协调后报院办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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