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管理机构的组成
国际学生管理由学校办公室归口管理,由学生处负责招生管理,由教务处负责学籍和教务管理,由各院系负责日常管理,其他相关部门和院系按照职责分工,将国际学生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和规划中。
二、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能
(一)学校办公室:负责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,制定或修订学校国际学生管理规定及办法,负责对接省教育厅、市公安局、市委外办等业务主管部门,负责学校国际学生教育规划及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、国际学生教育拓展及对外合作,负责国际学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和协调,负责涉及国际学生教育工作的校内职能部门、院系之间的协调。
(二)学生处:负责国际学生的招生管理工作,包括:国际学生的招生、录取、来华、居留许可及入学等相关手续的办理;负责国际学生的适应性教育和法律法规、校纪校规宣传;负责国际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;负责国际学生辅导员的指导和管理,受理来华留学生各类处分决定申诉;负责国际学生活动的组织协调;负责各类国际学生奖学金的宣传、申报、材料的收集及奖学金的发放等工作。
(三)教务处:负责国际学生培养方案审核、日常教学管理、校内学籍管理、考试安排及成绩管理、学历资格审查;负责国际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收集、整理、录入和上报;负责国际学生毕(结)业相关事项的协调及管理,毕(结)业证书等制作、发放;负责国际学生休学、退学、转学等学籍异动申请的受理,并协助国际学生办理相关手续。
(四)国际学生所在院系:负责国际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各项教学安排,包括教学任务中规定的外出参观实习、毕业设计指导、论文指导等;安排专(兼)职管理人员,配合国际学生教学管理;根据国际学生培养方案及执行计划指导国际学生选课;负责国际学生毕业及学历证书发放的初步审定。
(五)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根据工作职责,承担国际学生管理相应工作任务。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,切实履行好国际学生管理职责,不得推诿和逃避责任。对于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,学校将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。